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毅芳作者:发布时间:2019-12-15浏览次数: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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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932号)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届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货款,下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毕业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

3.学籍证明原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4.按申请类别提供相应的材料(即以下材料61):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必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应在毕业学年内(201991号起的学年)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残疾:提供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申报毕业生应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五、申报方法和申报时间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材料交系部,初审后交招生就业处。

申报时间:201912301200前交至招生就业处。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x